“原”与“前”职务的用法

"原"与"前"的用法

 

  自从废除了干部终身制,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退下来以后,其头衔已成过去,于是经常见到在他们担任过的职务(当然是择其最高者)前面加一个"原"字,一来表明曾有的地位,二来表明已非现职。

我觉得,目前对这个"原"字的使用,有些不够准确,规范。

  比如某人当过文化局局长,正确的用法应当是"文化局原局长",而不应当是"原文化局局长"。因为,文化局一直是存在着的,没有原文化局与现文化局之分,只有局长才有原局长和现局长的不同概念,否则就把单位和职位一并 "原"进去了。只有在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把"原"放在单位的前面。譬如在知识青年必须去农村插队的年代,各地都设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当过主任的人,称为"原知青办主任" 就合适了,因为知青办是原来所设的机构,早已经撤销了,而上面所说的文化局并没有撤销。

  我还发现了一种现象,即对于当过总统或总理的人,通常总是使用"前总统"、"前总理"来称呼,而没见有叫"原总统"或"原总理"的。反之,也几乎没见有"前局长"、"前处长"的提法。我搞不懂它是根据什么理由,出于何种原因。没有人规定大官用"前"、小官用"原"啊。只能说是约定俗成的吧。看来也改不了啦。

  好在只见过"美国前总统"的叫法,而没有叫谁"前美国总统",人们在这里却又用对了。

  其实,"前"和"原"一样,都是过去时,没有多少差异。但仔细捉摸起来,也有点儿不同,"原"包括一切过去任过该职的人,而"前"则也可以仅指前一任,即上一任,因此它有双重涵义。

  "前"的对应字是"后",有前才有后,有后必有前。但是对于"前"字,我还见有一种令人不解的用法,即在新闻媒体乃至官方文件中,经常出现"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前清"的这样的国名。在我国历史上,前秦是对后秦而言,前汉是对后汉而言,那么,"后苏联"、"后南斯拉夫"、"后清"又在哪里?谁和它们对应呢?我想,之所以这样写,无非是告诉或提醒读者,苏联、南斯拉夫、清朝等等是从前的国家,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我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照这么往上加"前"字,是加不胜加的。

 

2007/12/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bed72401007y6l.html

 

 

"原**职务"之原用法探讨

 

日前,读者来电指出:《陈良宇庭审连说三个对不起》一文开头第一句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嫌犯'三宗罪'上周在天津受审"表述有错,"原"字应放在开头,否则,陈良宇现在仍是上海市委书记。

经核查,编辑所编原稿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嫌犯'三宗罪'上周在天津受审",其他不少报纸的文章确实也是如此用的。后来校对在校对时,认为应把"原"字移后,但这一移,因后面有顿号点开,就产生了读者所说的问题。

《医药经济报》读者交流论坛对这个问题有探讨,现引录如下:

在众多公文和其他各种类型的文章中,对某某人过去的职务作说明时,往往采用"原"XX部门负责人XX,或XX部门"原"负责人XX,这里有什么区别?正确的用法应该是什么呢?

 

正确的使用是,若XX当时担任职务所在的部门、建制、单位已经不存在,该用——"原"XX部门负责人XX;而XX当时担任职务所在的部门、建制、单位依然存在,则要用——XX部门"原"负责人XX。

 

例:邓华,先后担任过志愿军副司令员和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正确的用法应该是——原志愿军副司令员(志愿军的建制、称呼已经不存在)、成都军区原副司令员(成都军区建制仍然存在使用)邓华同志。

 

例1:在《政要简历》一栏中有个帖子《原中组部副部长黄晴宜同志简历》,因中组部始终存在,所以以上表述有误,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中组部原副部长黄晴宜同志简历》。

 

例2:在《将军简历》一栏中有个帖子《原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刘耀宗少将》,因南京军区和南京军区政治部的建制仍然存在,刘将军是南京军区政治部的原任副主任,所以正确的表述是《南京军区政治部原副主任---刘耀宗少将》。

上述的结论好象很有影响,所以我们可经常看到按照上述结论的用法,如: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上海社保资金案,等等。

但是,我们认为,"原"是修饰限定后面的职务,不是修饰限定单位,所以,把"原"放在最前面,也没什么错。如:胡星案又牵出巨贪,原昆明园林局长受贿250万受审,原运城畜牧局副局长张斌获死刑,等等。尤其是"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嫌犯'三宗罪'上周在天津受审"这例,如果把"原"放在职务前,那要用两个"原",读起来很不顺.

与这"原"相近的有"前"字,通常也是加在最前面的。如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俄前原子能部部长,等等。

建议:关于这种"原"的用法,今后如果是转载的,就按被转载的文章那样不要改动;如果是记者采访写的,就按被采访者所说那样用,并让被采访者确定一下正确的陈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31252101008rme.html

 

离任审计中"原"字的用法

张威(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审计局)

 

 在离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经常用到"原"这个字。也经常会遇到对某人原在单位、原任职务的介绍,也就少不了要用到这个"原"字。这个"原"字如果用得不正确,常常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意思表达、以及被审计同志和单位的理解。

  例如:……国务院原副总理,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原秘书长,原副总参谋长兼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张爱萍同志诞辰100周年……

  这个"原"字仅仅因为所处的位置不同,所表达的意思也就不同了。那么,"原"字是否可以在句中随意处置呢?笔者认为,不行。因为"原"字的意义是"原来,本来。"也就是说,只要此人原来任职的单位、部门还在,"原"字放在单位部门名称之后、职务名称之前是正确的。这表明单位部门未变,只是任职人员换了,这个"原"字强调了此职务仅是此人的"原"职,而非"现"职。而"原"字放在单位名称之前,就会产生歧义:这个单位部门也是"原"来的,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所以,应依据正确表达的需要,在句中对"原"字作适当处置。

  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对"原"字的运用,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种是把"原"字放在单位称谓之前,用于修饰单位名称,寓意该单位原来存在,现在已不存在了。如"原36团团长XXX",这个"原"字修饰和限定的是这个单位,表示XXX曾担任过36团团长,但36团这个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了。

  另一种是把"原"字放在单位名称之后、职务之前,寓意该单位至今尚存在,表示某人曾在该单位担任过"某职"。如"水利局原局长XXX",这个"原"字修饰和限定的是这个职务,表示XXX曾在水利局担任过局长,水利局这个局现在还存在,但现在的局长已经不是XXX了。

  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具体运用时,还应该注意以下三个细节:

  一、要理清"职务"名称。比如:表示曾担任过这些职务的领导同志是说"原XXX水利局原局长",不说"水利局原局长原XXX"。

  二、表述某人曾担任过多个职务,是分别以"原"字,还是用一个"原"字统管,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确定。上文表述张爱萍同志的职务说"国务院原副总理,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原秘书长,原副总参谋长兼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每一个职务前都冠以"原"字。

  三、"职务"名称中冠有"届别"名称或"职务"名称前有"曾任"、"历任"字样的,不用"原"字。比如某位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不说是"原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或"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原候补委员"等。

一个"原"字多种用法,所表达的意思各不相同,可见用准这个字是很重要的。(张威)

 

 

再谈'原'、'前'两字的用法

 
 

             在2012年9月底笔者就网上一些媒体对"原"、"前"两字的胡乱运用现象发表了"对'原'、'前'两字应该怎样用?"一文进行了分析......诸如:"原天津市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的案子在沈阳审理","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的案子在合肥审","据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案件,很快将在辽宁某中院审理"..........。

 
 

           还有对"前"字也是如此运用。如"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出任紫金矿业副董事长"....."前铁道部部长南京被抓 "、" 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等。

           笔者认为,"原"、"前"两字不应该这样运用....因为在固定模式的主语前面不应该用,如"前国家统计局..."、"原天津市...",如果这样,试问:当今的国家统计局、天津市又叫什么呢?很显然,就将前面固定模式的主语否定了........

    
 

           真是无独有偶。....在3月16日,媒体报道两会新选出来的政府机构领导人,新浪网新闻中心的"国内新闻"栏目出现这样的标题:原武汉市委书记某某任工信部长;在"內地新闻"栏目出现原国土部长徐绍史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原广西自治区书记郭声琨为公安部部长 、原宁夏主席王正伟为国家民委主任

     
 

            正确的用法,我认为应该是将"原"、"前"两字,用在固定模式主语的后面。如:

    
 

        1、"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的案子在沈阳审理",

 
 

        2、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3、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出任紫金矿业副董事长".....

 
 

        4、 宁夏原主席王正伟为国家民委主任 。

      
 

        5、  广西自治区原书记郭声琨为公安部部长 。

     
 

        6、国土部原部长徐绍史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以上是笔者个人的见解,不一定正确,并请广大网友纠正。  谢谢! 

 

http://blog.gmw.cn/blog-287946-507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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