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可惩戒学生 怎样惩罚不算过?

【科技讯】2月23日消息,关于惩戒性教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俗话说"教不严,师之惰",但这个严厉的标准确实值得考虑的问题。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那么,惩戒是否应该存在于教育中,又怎样的意义,而正确的惩戒方式又是什么呢?


什么是惩罚教育

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旨在使学生受到警示,控制其不良的思想、行为。它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

教育的惩罚应当是一种"合理惩罚"。所谓合理的惩罚,就是施罚主体遵循相关的规定,以尊重受罚者人格为前提,结合受罚者的年龄、个性、心理承受能力及犯错的动机、情节、危害程度,按照科学的处罚原则与规范的程序,针对受罚者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


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把握教育的惩罚,应当对惩罚与体罚加以区别。所谓惩罚就是严厉的处罚。体罚则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的教育方法。由此可见,体罚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提到惩罚就想到体罚是对惩罚理解的泛化。惩罚不等于体罚,体罚是对人身的伤害和精神的折磨,而惩罚是一种教育,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

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体罚是对学生实施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道德,是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

惩罚与奖励的关系


惩罚和奖励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惩罚,奖励就不能充分显示其扬善功能;没有奖励,惩罚也不能发挥其惩恶作用。在教育过程中,惩罚与奖励一样,都是教育者常用的激励手段,在教育行为中两者缺一不可,目的是制止被教育者与群体目标不一致的行为。因此,教育过程中,有人得到表扬,有人受到惩罚,都是正常的。

如果说赏识教育有利于激发和调动人的积极行为的话,那么,惩罚教育对于抑制和规范人的消极行为则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只有两种教育方法互相结合、相辅相成,才能促进受教育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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