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需注意哪些事项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走出去"的数量大幅增长,在外国申请结婚登记的需求也日渐增多。结婚乃人生大事,婚姻关系的缔结涉及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和生活内容的重大变化,需认真对待。因此,许多在外国生活的中国公民选择到中国驻外国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笔者曾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针对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总结出"八项注意":

 

  1、前提条件

  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驻在国承认领事婚姻。虽然《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把"担任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列入领事职务范畴,但如驻在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则这桩婚姻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过,如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晓也不必担心,因为驻外使领馆领事窗口的办事人员都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

  2、身份要求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如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受理其申请的,他们应当向驻在国或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般来说,结婚登记前领事官员会查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等证件,以确认其中国公民身份。

  3、居住要求

  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居住于所在国。申请人须具有所在国的居留身份,比如已取得所在国"绿卡"或持有长期签证等。如申请人是临时出国人员,比如两名中国公民去某国旅游,期间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这肯定是不行的。

  4、必要条件

  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比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条件要求,无论在中国国内还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都是相同的,也是必要的。

  5、自愿申请

  双方必须共同来到驻外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驻外使领馆现场都备有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申请人要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领事官员还要在"见证人"一栏签名。只要符合条件,申请人就可以当场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了。

  6、证件号码

  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与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在外观和栏目设置上是一样的。这里要提醒的是,出国人员持有的身份证件都是护照,所以领事官员会在结婚证"证件号码"一栏中填写申请人的护照号码,而不像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那样在颁发的结婚证上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7、补领结婚证

  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慎把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不用慌,可以补领,在原发证馆或在国内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都可以。不过,国内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你提供《查档证明》,这时你可向原发证的中国使领馆申请这个证明。如不能亲自赴馆申请,可委托在当地的亲朋好友代为申请(要有经国内公证过的委托书。)

  8、离婚登记

  这最后一项其实不太想说,不过驻外使领馆的确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需要提醒的是,驻外使领馆只能为在本馆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员办理且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国外居住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国内法院、外国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能办理这类人群的离婚登记手续的。

  作者:任正文 文章刊载于4月1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读者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