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首张大学文凭

熟知近代史的人都知道,北洋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官办大学堂。这所学府1900年首届毕业生王宠惠的考凭因为“钦字第壹号”,曾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被称为“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文凭”。其实,除了“钦字第壹号”,这份特殊时期珍贵的教育史料还有不少值得解读的信息。

一、钦字第壹号考凭的两个版本

考凭(原件),考凭(复原图)

左图则为考凭原件,摘自王宠惠1957年编写的《困学斋文存》一书。右图是天津大学档案馆展示和媒体广泛报道的考凭,据天大档案馆张振兴副馆长介绍,图片源头来自台湾出版的校史书,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根据其中图片和相关史料制作的复原图。与原件相比,复原图少了右侧的骑缝章和“标朱、判日、画行”的痕迹,即原件中有朱笔点勾、填写直日子“廿六”和印章旁边的大“行”字(实为红色),这是古代文书的“标朱笔式”,而复原图则没有。两图拼接起来看,“钦字第壹号”和骑缝章基本吻合,但并不像是连体,尤其“钦”字有明显错位;而从考凭两侧的骑缝章与骑缝编号看,应该还有连体的存根或副本,也就是说考凭可能是一式三联或四联。

考凭图案十分精美,顶部有蝙蝠和火云图案,有“福从天降”之意,两侧各两条蛟龙,底部有海浪纹,有“蛟龙出海”之意。此外,下面还有一份考凭原件全图(摘自《王宠惠传记资料》1),很明显是天头大、地脚小(指上下的页边距),右上角似乎还贴有五张印花税票(图片不太清晰)。

注:毕业证书贴印花税票是从民国北洋时期(1918年)才开始实行,晚清时期无此要求。

考凭(全图)

二、考凭现存何处

考凭原件由王宠惠本人收执,《王宠惠传记资料》(1)中刊录张玉麟《王宠惠博士与北洋大学》的文章,里面刊印的考凭下面注明“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张第一名的大学毕业文凭——光绪十二一年(一八九五年十月二日,迄今整六十年)……该文凭现尚珍藏于王氏保险箱内,弥足珍贵”。据此说明考凭原件由王氏带去了台湾,但2005年9月天津大学曾派人赴台寻访,当面拜访王宠惠儿子王大闳,王大闳表示自己完全不记得见过这张文凭。而据张振兴副馆长分析,原件可能存于台湾东吴大学,王宠惠生前曾被推荐为东吴大学董事会董事长,其个人档案捐给了东吴大学。

考凭内容全文

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务直隶总督部堂裕,为给发考凭事,照得天津北洋大学堂招取学生,由二等四班遞升头等头班,分年肄习汉洋文及各项专门之学,历年由该学堂总办暨总教习、分教习随时考验,均能按照功课循序渐进。惟查该学堂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间开办,当时所招学生有在原籍及上海等处曾习汉洋文,尽有造到该学堂所定功课四五年、二三年不等者,故自二十二年起,随其学力深浅,分隶头等第四班及二等各班。现届四年期满,核与八年毕业,章程仍相符合所有头等头班毕业士。学生王宠惠,经本大臣复加考核,名实相符,合行给付考单,俾该生执以为凭,以便因材录用。凡该生肄习各项学问,逐一开列于后,须至凭者。

计开:查该生,前在香港肄业四年,于光绪二十一年招取入头等学堂第四班。

考凭还记载了王宠惠所修的各门课程,包括英文、几何学、八线学、化学、格致学、身理学、天文学、富国策、通商约章、律法总论、罗马律例、英国合同律、英国犯罪律、英国公法、商务律例、民间词讼律、英国宪章、田产易主律例、船政律例和听讼法则,共20门;还记录王宠惠祖三代名字,曾祖润成(故),祖开胜(存),父炳耀(存)。落款时间为光绪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即公元1900年2月25日。

三、考凭细节

考凭兼具科举文凭与近代教育的特征】考凭的体例格式延续了科举文凭的风格,与国子监颁发的监照和各地学政颁发的贡单基本一致,有标朱判日画行,保留了祖三代名字,但没有科举文凭中常见的个人体貌特征和功名出身。在科举文凭中,祖三代是为了证明家庭出身清白,而“身中、面白、微须”这类体貌特征如同现在的照片,都有防止冒名顶替的功能。考凭还刊载了北洋大学堂的办校经过,以及王宠惠的入校情形和所修课程名目,体现了近代教育的特征。

钦差大臣颁发考凭】考凭并不是由北洋大学堂颁发,而是由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务、直隶总督裕禄颁发。差大臣理北洋通商务直总督部堂是当时的规范用法,官职在前,姓在后,其中“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务”和“直隶总督”都是裕禄的官职,“部堂”则是对裕禄身兼中央部门职衔和地方堂官的尊称。左上角的大“院”字,系裕禄所在衙署——直隶总督部院的简称。年干上署有裕禄的“钦差大臣关防”大印,从左到右分别是满文篆体、满文楷体(经北京大学亚非系专业老师确认)和汉文篆体(九叠篆)。

毕业正值庚子年初,裕禄在毕业典礼上致词:“当前的国事表面上平静,实际上却蕴藏着苦难。义和团的成立,将为生灵献上棉薄的力量,开创朝廷的新契机”(摘自1982年台湾近代中国出版社《民国第一位法学家——王宠惠传》,作者段彩华)。说明当时朝廷已意识到即将面临重大危机,并对义和团的策略已经改变,但不幸的是几十万清军和义和团仍然抵挡不住2万八国联军,而裕禄因战败于8月初在天津杨村服毒自杀。

由于近代教育制度和文凭制度尚未建立,当时既有学堂颁发的“考单”,也有地方官府颁发的“执照”。如江南陆师学堂章程规定,一等学生禀请总督发给“执照”,二三等学生由学堂发给“考单”(摘自徐昭武编《寻求别样的人们:鲁迅在南京》);四川中西学堂算学馆章程规定,头等执照由四川总督给发,二等三等执照由四川洋务总局给发(摘自党跃武编《川大记忆》)。

1895年创办北洋大学堂奏折(复制件)局部

1895年奏准的创办北洋大学堂奏折中提到“至第四年底,头等头班三十名,准给考单挑选出堂。或派赴外洋,分途历练。或酌量委派洋务职事。此外国所谓大学堂也”。不仅明确“准给考单”,而且明确了毕业后的待遇安排,或公派出国历练,或从事洋务相关工作。为何颁给王宠惠“考凭”而不是“考单”呢?《民国第一位法学家——王宠惠传》一书介绍了当时毕业考试和毕业典礼情况,“毕业考试没几天,级任老师向学生宣布:王宠惠是本届法律系的第一名,英文是一百分,几何学九十七分,八線学九十六分,化学一百分……总平均是九十九点二分。老师又宣布了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成绩,接着说:他们三个成绩优异的,将由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务直隶总督部堂裕禄大人亲临颁发考凭”。也就是前三名毕业生由裕禄颁发“考凭”,而其他毕业生可能是由学堂颁发“考单”。

显然官府颁发的文凭效力要高于学堂,既是对新式学堂的鼓励,也是选拔人才的新方式,而按照成绩分等给予不同待遇是当时的普遍做法,也是延续科举考试等第的传统。

为何冠“钦字第壹号”】裕禄在毕业典礼致词中讲到,“这正是国家多难之秋,朝廷要大量用人,提挈后进的时候。各位毕业在北洋大学堂,等于古时候的大学士。前三名,也就相当于科举里的进士及第的三鼎甲——状元、榜眼和探花。希望在离开学校以后,好好为朝廷出力,报效皇上和国家”(摘自《民国第一位法学家——王宠惠传》)。这段致词充分说明王宠惠“钦字第壹号”的荣誉是名符其实的,前三名视同科举的状元、榜眼和探花,而其他毕业生可视同科举的进士或同进士,但目前尚未发现王宠惠获得“进士”功名的史料记载(1904年《学堂奖励章程》颁布后,大学堂毕业生奖励进士的政策才真正落地,其中大学堂分科毕业成绩前三等奖励进士,第四等奖励同进士)。裕禄的钦差大臣身份和“钦差大臣关防”大印代表的是朝廷,“钦字”编号更是代表朝廷对大学堂文凭的认可。

四、为何叫“考凭”,而不是“文凭”或“执照”

从相关史料看,当时文凭有考单、考凭、文凭、执照、凭照等多种叫法,至于为何用“考凭”,而不是官方使用的“执照”或“文凭”?目前只能大致分析和揣测,尚无直接史料证实。

“执照”通常由地方官府颁发,并且不仅限于教育,即使是地方督抚颁发教育文凭,也多用于中等学堂,而大学堂理应由朝廷负责。无论是从颁证的主体,还是从奖励功名的角度,在等第制度十分严格的时代,这种层次差异是必要的,因此为大学堂毕业生颁发“钦字”号“执照”并不合适。

“文凭”旧时是指官吏赴任的证明文书,光绪年间仍然如此。洋务时期,一些奏准的学堂章程规定颁发文凭,奖励生员、监生等初级功名,准一体乡试,但也不是统一做法,往往一校一策;1898年7月光绪皇帝批准颁布《京师大学堂章程》,建立近代教育文凭制度,明确为大中小各级学堂毕业生颁发“文凭”,并奖励相应功名出身,其中“大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进士引见授官”。但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下达懿旨、恢复旧制,京师大学堂章程被废止。此后两年上谕和大臣奏折中少有提及“文凭”一词;晚清新政后“凭照”出现在上谕和奏折中,成为文凭的代指词,建立学堂奖官制度也再次提上议程;1904年《学堂考试章程》和《学堂奖励章程》颁布,正式建立近代教育文凭制度和奖官制度,但名称仍叫“凭照”;取消科举、成立学部后,1906年修订《学堂考试章程》,将“凭照”改称“文凭”,从此“文凭”成为毕业证书的专用名词。

北洋大学堂首届学生毕业时间在戊戌变法之后、实行新政之前,颁发“文凭”和奖励功名显然违背慈禧之意。然而慈禧叫停变法,却并未叫停学堂,也就是说与文凭相伴的功名奖励被叫停,但颁发文凭还是可以的,且成绩优秀的由官府颁发。这正是王宠惠领有钦差大臣颁发的“考凭”,却未奖励“进士”的原因。

为首届大学堂毕业生颁发“钦字”号考凭应该是十分慎重的,这从“考凭”非同一般的精美图案就能体现。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回避“文凭”一词是必要的,而“考凭”有考试凭照之意,既不同于“文凭”与“执照”,又与学堂颁发的“考单”有所区别。

后无来者】首届大学生毕业之后,北洋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因庚子之乱停办,后续复学或其它新办大学堂的毕业生已在学部成立以后,将按照新的考试章程和奖励章程颁发文凭、奖励功名。因此“钦字”编号“考凭”是北洋大学堂首届毕业生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待遇,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而“钦字第壹号”考凭更是名符其实的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文凭,是一份极为珍贵的教育史料。

五、关于“钦字第壹号”考凭获得者王宠惠

王宠惠——民国第一法学家】王宠惠(1881-1958)籍贯广东,生于香港,14岁考入北洋大学堂,1906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北洋政府司法总长、大理院院长。1927年后任国民党政府司法部长、司法院长、外交部长、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代理行政院长。是第一位出任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1945年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参与制定联合国宪章。1949年去香港,后任台湾"司法院"院长。其主要成就在立法、司法、外交等法律实务方面。

王宠惠

王宠惠1911年加入同盟会,与孙中山之间有深厚渊源。早年孙中山在香港西医书院学习,其学校与王宠惠父亲主持的道济会堂邻近,孙中山是王宠惠家中常客。王宠惠在美国攻读博士期间,协助孙中山起草了《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在欧洲游学期间,还与孙中山研讨宪法问题,帮助孙中山逐步完善“五权宪法”学说。

王宠惠参加开罗宣言会议合影,标出者为王宠惠

1943年11月王宠惠以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身份陪同蒋介石参加了开罗会议,并参与和坚持中方对开罗宣言草案的修改意见,为战后中国收回满洲、台湾、澎湖提供了法律保障。

王宠惠签发的成绩证明书

王宠惠长期支持和从事法学教育,1914年被复旦公学聘为教员,主讲国际公法、法学通论等课程;1915年5月就任复旦公学副校长,升格为复旦大学后,仍长期担任副校长和教员;1920年被东吴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1921-1923年在东吴大学任兼职教授,后又任上海法政学院院长。1949年赴台后,他促成了东吴大学在台湾的复校(民国时期法学界素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美称),后被推荐为东吴大学董事会董事长,正因如此,他将个人档案捐赠给东吴大学;1958年病故后,安葬在东吴大学双溪校区的山坡上。

(作者:宁小华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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